Saturday, July 7, 2012
2012年7月8日牧者感言
如何下結論?
吳劉月明師母
剛剛上完神學院春季的課程和完成功課,當然是感恩!更感恩是讓我在課堂上更深入認識靈恩運動和靈恩第三波 。靈恩第三波牽涉了不少宣教學者,他們目睹許多宣教士在第三世界的工作未見果效而焦急,於是綜合了一些“成功”的個案而發展出一些宣教理論,然而這些宣教理論被評為“有限的經驗之談”,卻沒有足夠的聖經和神學理據。 他們陷入一個危機,就是用聖經來“遷就”和“解說”理論,結果是錯解聖經和強解聖經。現在這些理論仍不斷被推展,深深影響宣教界。這給我有兩方面的反省:
一. 正確的起點、目的,也需要有正確的方法完成。正如這班宣教學者的出發點是正確的,不過方法卻有違聖經,這可能會“看見”一些即時果效,但同樣深遠地影響領受福音的群體對聖經、福音有錯誤的理解,而產生錯誤的行為!又如舊約的掃羅,他因懼怕非利士軍隊,神亦沒有即時回答他的求問,結果他竟然去求問隱多珥一個交鬼的婦人(撒上28章)。我們暫且不討論所招的是否真的是撒母耳,但起碼我們知道這是不合乎聖經的做法,是神所不喜悅的。
二. 就是如何為經驗下一個正確結論。不少人經歷了負面的遭遇,就為上帝、或自己、或別人下了一個負面、不全面、或者不合乎聖經的結論,結果是影響以後“不健康”的行動和態度。例如約瑟雖然遭遇人生起伏,他的結論不是怨天尤人,或者自暴自棄,或者忿世疾俗,或者從此對人不信任,而是相信“神的意思原是好的...”。(創50:20)我們的經驗都需要經過聖經來詮釋,才可以立下正確的結論。如果我們緊抓著“不健康”的價值觀或思想不放,錯下結論,我們就會故步自封!錯誤的假設,當然會帶來錯誤的結論;錯誤的結論,同樣會帶來錯誤的取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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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靈恩運動分為第一、第二及第三波,最初由彼得.魏格納(Peter Wagner)所提出。
2. 見廖炳堂:《靈恩運動的反思》(香港:建道神學院,2007)
2012年7月1日牧者感言
『教會的主』
吳金煌牧師
我們各堂的堂慶都是令人興奮,也令人回想主的作為的時候。因此,本主日為感恩堂九週年堂慶,期望透過『教會的主』一起慶賀堂慶之餘,也彼此鼓勵。
『教會的主』,顧名思意就是教會的主人,分別教會是指接受(信)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聚在一處(無形方面),或是所在的建築物(有形方面);而教會的主是指到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,祂是我們的主,也是教會的主人。
在聖經新約的啟示錄是清楚描繪教會的主是如何,也是清晰表達主耶穌基督如何是教會的主。然而,啟示錄之中所談及的七教會──無論是指不同教會歷史的階段,或是指當時七間教會,或是歷史之中不斷重覆出現七種不同類型的教會。我們都知道是強調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主,也是教會的持有者,最終的擁有者等。
我們在過去的教會歷史之中,發現都是異口同聲稱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主。不過,我們都會發現實際都是由人取替主耶穌基督成為教會的主人。
雖然,我們不可能完全排除重覆歷史出現的問題及情況,卻是可以減少發生的頻頻,或避免更多相同的情況發生,甚至可以減少發生所帶來的傷害。
首先,我們不能讓主為教會的主,可能是我們被感情主導而忽略事實或真理,甚至只是一時的感受。因此,我們除了要有正確的教會觀,也需要認識自己感情或感受所帶來的正反影響。
第二,我們不會想主為教會的主,可能會涉及我們內在的利益(包括權力),甚至是隱藏的罪。因此,我們除了經常自省之外,也需要認識自己內心的世界。
第三,我們不會讓主為教會的主,可能是我們夢想的影響,甚至被野心所控制。因此,我們除了經常接受主的調整再出發之外,也需要願意為主放棄自己認為優先或重要『夢想』的心。
其實,我們只要願意凡事順服主的帶領,又願意凡事尋求主的心意,又願意凡事以神的話為最終的權威等。那麼,教會的主一定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
「主 神說、我是阿拉法、我是俄梅戛、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。」啟示錄1章8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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